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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時候商標注冊人會對已經注冊成功的商標不太滿意,覺得還有更好看的字體,更合適的顏色,就想稍微修改一下。但其實,有的修改是被商標法允許的,有的修改可能會導致商標不具有法律效力,這要依據具體情況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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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內容不得自行修改?
《商標法》第二十四條規定,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,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。第四十九條規定: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,自行改變注冊商標、注冊人名義、地址或其他內容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期滿不改正的,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。
如果想更改商標字體元素,就必須將其作為一個新的商標進行商標申請注冊。這樣做一是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商標權利,二是可以避免冒充商標帶來的行政處罰及民事侵權風險。
同時,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、地址等都是不被允許的,需要辦理商標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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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內容允許改?
但是還有一些特殊情況,當注冊商標使用的是手寫字體,實際使用需要改成打印體,注冊是楷體,在使用時為黑體,像這種變化不大的改動,這在法律上是允許的。但是保險起見,還是不要輕易改變商標字體的好。
在商標的顏色方面,如果申請商標的時候以黑白商標提交,在使用時改成其他顏色也是可以的,不影響商標專用權。但如果是以彩色的商標圖樣提交,則不可修改使用。
總而言之,注冊商標要是進行了自行更改,再繼續投入使用的話也只會被視為一個新商標、未注冊過的商標,是不受商標法的保護的。所以不要覺得改變字體、改變顏色只是一個小小的變化、并不影響使用,實際上影響非常大。
商標若是需要進行變更,記得重新申請注冊哦。這也就意味著申請人在申請商標注冊之時必須深思熟慮,做好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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